2009/09/15

「拍廣告囉!」交通安全創意PK大賽

「拍廣告囉!」交通安全創意PK大賽

(一)參加對象: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組隊參加。

(二)活動時間: 9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比賽辦法:˙創作方式可用V8、DV或可拍攝動態影像之設備均可。

˙參賽作品可以動畫方式輔助,但作品不能全部以動畫影片呈現。

˙參與表演人數不限。

˙可用輕鬆幽默、感人肺腑、創意爆笑……等各種型態創作

˙參賽作品可自行增加文字或美工特效。

˙參賽者自行配樂,如有版權之音樂,需自行取得合法授權。

(四)作品規格:˙參賽作品影片長度需為30秒。

˙解析度720*480 pixels

˙參賽作品繳交時,檔案格式為AVI、MPG或WMV均可。



(五)評分標準:創意表現佔40%、傳達宣導意涵佔30%、完整性(攝影、剪接及配樂)30%。

(六)評分方式:邀請交通、廣告、電影、美術等專業人士參與評審作業。

(七)報名方式:請洽教官室詹坤儀教官

(八)獎勵辦法:分兩組計獎(1)汽車安全組(2)機車安全組(獎勵方式相同)

第一名:獎金肆萬元,獎狀乙禎,一名。
第二名:獎金貳萬元,獎狀乙禎,一名。
第三名:獎金壹萬元,獎狀乙禎,一名。
佳作獎:獎金伍仟元,獎狀乙禎,三名。
創作獎:獎金貳仟元,獎狀乙禎,四名。

(九)創作主題:參賽者可參考創作主題擇一進行創作。

機車安全組:
˙騎乘機車要戴安全帽,帽帶要繫妥。
˙老人騎機車勿酒後騎車、闖紅燈、無照騎車,應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穿著醒目衣物。

汽車安全組:
˙酒後駕車刑法處一年徒刑,或最高罰15萬元。
˙聚餐時指定一人不喝酒載其他人回家、請親友接送或改搭計程車、大眾運輸工具返家。

(十)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及音樂若有抄襲行為而侵犯他人著作權,或侵害他人之其他權利,除追回獎金、獎狀外,參賽者需自行付法律責任,若導至主辦單位有任何損害,並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2.得獎者在接到主辦單位得獎通知後,需備妥作品音樂版權授權書(須含音樂『公播權認證書』),寄回主辦單位,如未接獲授權書,主辦單位將撤銷其得獎資格。

3.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有重製、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編輯、散布之權利,不另提供稿費。

4.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通知。

5.報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自留備份。

6.凡參加本活動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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