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5

搶錢、搶「標」、搶安全-交通宣導標語徵選

搶錢、搶「標」、搶安全-交通宣導標語徵選

(一)活動時間:98年9月01日至10月31日
(二)參加資格: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三)創作主題:參賽者可參考創作主題擇一進行創作。

機車安全組:

˙騎乘機車要戴安全帽,帽帶要繫妥。

˙老人騎機車勿酒後騎車、闖紅燈、無照騎車,應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穿著醒目衣物。

汽車安全組:

˙酒後駕車刑法處一年徒刑,或最高罰15萬元。

˙聚餐時指定一人不喝酒載其他人回家、請親友接送或改搭計程車、大眾運輸工具返家。

(四)創作說明:(1)限10個字(含)以內之單句或雙句之標語。

(2)標語以簡潔、響亮、有創意、便於記憶為評審原則。

(3)作品用詞可溫馨、俏皮、嘲諷、警告…只要講的”漂亮”,

都歡迎投稿。

(五)報名方式:請向教官室詹坤儀教官報名或網路報名http://www.carsafety.org.tw/ActivityDetail.aspx?nID=36
(六)獎勵方式:

(1)汽車安全-國中組:

特優獎:一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禎。

優選獎:三名,獎金3000元,獎狀乙禎。

佳句獎:十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禎。

汽車安全-高中組:(獎勵方式同上)

(2)機車安全-國中組:

特優獎:一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禎。

優選獎:三名,獎金3000元,獎狀乙禎。

佳句獎:十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禎。

機車安全-高中組:(獎勵方式同上)

(七)參加方式及規定:

1.應徵作品必須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

2.參加條件若不符合上述規定,則取消參加資格,已得獎者追回獎金和獎狀。

3.得獎作品著作權屬於創作者本人,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為教育推廣、文宣之用,並有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編輯、散布之權利,不另致稿酬。

4.未得獎作品,恕不退件,送件時請自留稿底。

5.主辦單位保有隨時變更終止活動內容之權利。

6.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