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20年各項交通建設發展,城市生活更加便捷、舒適,逐漸成為一 座可自由移動的城市,本市觀傳局特辦理「好運臺北-交通特展」,即日起至103年9月5日止假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舊址圖書館展出(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55號)。
二、本次展覽內容從早期的人力三輪車、五十鈴牛頭公車到現代的捷運、公車及YouBike等綠色運具,不僅深入淺出介紹臺北市大眾交通的演變史,並以故事情境方式,結合及運用互動裝置、影音媒體、模型及實體展示等,本活動網址 http://www.好運臺北.tw/,請協助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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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姓機車騎士前天行經俊賢路往七堵方向時,撞上一輛左轉的垃圾清運車,重傷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交通隊指出,這是基隆市今年第10起A1類車禍,呼籲民眾務必採取「防禦性駕駛」,隨時保持警覺,應付突來狀況。
警方調查,游男(26歲)前天早上8點多騎車直行俊賢路往七堵方向,對向一輛垃圾清運車疑似未禮讓直行車,逕自左轉,游男反應不及撞上垃圾車右側後輪彈飛,全身多處挫傷、骨折,送醫急救後因為失血過多,回天乏術。 交通隊交通安全組長李文雄指出,這是基隆市今年第10起A1類(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車禍,除了騎車自摔3件、酒駕自撞1件,其餘6件多為肇事方違規,如闖紅燈、疲勞駕駛等。 他呼籲民眾務必採取「防禦性駕駛」,不要假設別的駕駛都會守規矩,儘管自己是綠燈、直行車,行經路口、斑馬線時仍要減速觀察,並確實保持安全車距,以便應付各種突如其來的狀況。
【2014/05/2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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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日前駕車行經國道一號49.5公里處桃園段時塞車,撞上前車,他不服國道警察取締他未保持行車安全車距,裁罰3000元罰鍰,桃園地方法院以時速5公里至少保持2.5公尺安全車距,判決罰單仍要繳。
黃姓男子去年6月18日上班尖峰時間駕車行經國道,遇上塞車走走停停,因前車突然煞車而撞上,他辯稱塞車很嚴重,且與前車只是輕微擦撞,當時他的車速不到5公里,已經勉強維持半個車身距離,實在不知該如何保持安全車距,被開單覺得很冤枉。 桃園地院依據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小型車的安全車距為車速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2,單位為公尺,並未規範時速60公里以下行車安全距離,如黃姓男子車速不到5公里,應保持至少2.5公尺安全距離。 法官指出,行車安全距離規範為後方車輛遇有任何緊急路況時,可隨時煞停避免追撞前車,因此塞車時保持隨時可煞停的行車安全距離更重要。
【2014/05/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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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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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 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 許可者,不在此限。 汽車駕駛人之車輛,於道路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得不適用前 項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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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所稱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 為,指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前條規定之相類功能裝置,操 作或啟動前條各款所列功能之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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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表示,由於近年發生多起遊覽車事故,經交通部公路總局事後調查事故原因,主要為未派合格駕駛、司機超時工作及超速等違規所致,為遏阻遊覽車駕駛者的違規行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目前就影響遊覽車行車安全重大違規項目,建立遊覽車檢舉違規及申訴多元管道,以期提昇遊覽車整體運輸安全。
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也呼籲,為了確保遊覽車行車安全,請遊覽車駕駛人及其家屬、乘客、導遊、領隊、其他用路人可多加利用多元化申訴管道,共同監督遊覽車的行車安全,交通部公路總局目前提供的多元檢舉違規及申訴多元管道有: 1.親自至各監理所(站)提供檢舉違規或申訴資料;或現場陳述後,由各監理所(站)做成書面紀錄。 2.透過專線或服務電話(雲林監理站05-5347857)提供違規事項。 3.透過各監理所(站)的所長信箱提供資料(雲林監理站站長信箱thbup101@ms1.gsn.gov.tw)。 4.傳真至各監理所(站)檢舉專線(雲林監理站05-5330150)。 5.郵寄檢舉違規或申訴之書面資料至各監理所(站)。 雲林監理站在此呼籲所有用路朋友,大家一起來監督,杜絕違規行為,共同致力於提昇遊覽車行車安全品質。 承辦單位:雲林監理站第三股 聯絡人:汪文裕 05-5335892轉301 |
鞋太大誤踩油門 暴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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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光復路知名的「豬肝麵攤」,昨天中午遭王姓男子駕駛灰色轎車撞上,疑因王「鞋子太大」,同時踩下油門、煞車,暴衝向麵攤,撞上懷孕9個月吳姓孕婦和三名客人,幸好全都僅受驚嚇與擦傷。
【2013/11/1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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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暴走駕駛 別下車 快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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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駕駛人平常脾氣溫和,一握上方向盤就怒火中燒,一旦發生行車糾紛,不論對錯就展開競速追逐,造成不必要的交通危害,警方建議,當碰到不理性的「暴走」駕駛人,切勿因挑釁隨之起舞,當預見可能的危險,立即報警為上策。日前才發生張姓男子酒駕,不滿邵姓機車騎士擦撞他的車,逼車追逐過程中,煞車不及從後追撞,導致對方傷重不治,判處7年10個月徒刑。又有鍾姓駕駛人擦撞羅姓機車騎士,還繼續競速追逐,攔車害人摔傷,危險駕駛行徑,被判處6個月徒刑,都留下前科。桃園警分局埔子派出所長吳彥霖說,當發生行車糾紛,務必冷靜、理性,記下對方車號,避免當面衝突,勿因挑釁而展開追逐行為,如被攔車,切勿下車爭執,「寧可沒面子」,在車內趕緊撥打110報警,如果車上沒有行車記錄器,就以手機拍照、錄影蒐證。吳彥霖說,危險駕駛就有刑責,如果發生傷亡,當事人能舉證危險駕駛行為與人員傷亡間有因果關係,肇事一方恐要負起傷害罪責,甚至有殺人罪嫌疑,勿因一時衝突而造成一輩子遺憾。
【2013/11/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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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上無照 2人都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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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飯後騎單車運動,在十字路口未兩段式待轉,號誌燈亮直接左轉,撞上對向行駛的機車騎士,兩人爭議不休,警察到場處理發現,陳酒測值達0.46毫克,已構成慢車駕駛人危險駕駛,17歲張姓機車騎士,無照駕駛也吃上罰單,兩人在路口連聲嘆氣,「真夠衰!」。59歲的陳姓男子喜歡晚餐時喝上幾杯,知道警方對酒駕「抓很嚴」,他自認「騎腳踏車不會被警察攔查」,便從家中騎腳踏車出門運動「醒酒」。日前某晚,行經台中市某區中山路十字路口,見綠燈亮起就左轉,與陳姓騎士相撞。「唉呦!大人啊,我手腳受傷」陳坐在地上哀嚎,直說對方騎車速度太快、他被撞得「全身害了了」。警方到場聞到酒味,對陳酒測,酒測值達0.46毫克,依違反慢車駕駛人危險駕駛開罰,最高可處600元罰款,陳聽後生氣怒嗆,「受傷了還罰我,騎腳踏車有錯嗎?」。警方調查,17歲張姓少年偷騎母親機車代步,少年父親到場,因無照駕駛,得繳6000元罰單。
【2013/11/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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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喝酒邊開車? 3男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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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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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胎暫停更換 被撞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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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楊姓貨運司機,前晚開車經南屯區環中路,因左前輪爆胎,停在路旁準備換胎,才放置好千斤頂,騎車的謝姓男子從後方追撞,將他撞飛數十公尺,謝全身擦傷,無生命危險,但楊送醫後,因胸腔骨折、出血身亡,警方將謝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2013/10/0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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