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5

遇暴走駕駛 別下車 快報警

遇暴走駕駛 別下車 快報警
不少駕駛人平常脾氣溫和,一握上方向盤就怒火中燒,一旦發生行車糾紛,不論對錯就展開競速追逐,造成不必要的交通危害,警方建議,當碰到不理性的「暴走」駕駛人,切勿因挑釁隨之起舞,當預見可能的危險,立即報警為上策。日前才發生張姓男子酒駕,不滿邵姓機車騎士擦撞他的車,逼車追逐過程中,煞車不及從後追撞,導致對方傷重不治,判處7年10個月徒刑。又有鍾姓駕駛人擦撞羅姓機車騎士,還繼續競速追逐,攔車害人摔傷,危險駕駛行徑,被判處6個月徒刑,都留下前科。桃園警分局埔子派出所長吳彥霖說,當發生行車糾紛,務必冷靜、理性,記下對方車號,避免當面衝突,勿因挑釁而展開追逐行為,如被攔車,切勿下車爭執,「寧可沒面子」,在車內趕緊撥打110報警,如果車上沒有行車記錄器,就以手機拍照、錄影蒐證。吳彥霖說,危險駕駛就有刑責,如果發生傷亡,當事人能舉證危險駕駛行為與人員傷亡間有因果關係,肇事一方恐要負起傷害罪責,甚至有殺人罪嫌疑,勿因一時衝突而造成一輩子遺憾。
【2013/11/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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